河北省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6月底前市县乡要明确各级湖长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2018年6月底前,市县乡要结合当地湖泊实际,按要求明确各级湖长,并纳入河长体系统一管理。到2020年,湖泊污染源得到根治,主要水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划界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2020年底前退出非法挤占的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
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2020年底前,完成重要湖泊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加强水污染防治。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加强入湖河流断面水质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对水质不达标的湖泊,2018年底前完成入湖污染源全面排查,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到2020年,湖泊污染源得到根治,主要水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入湖河流整治。2018年开展湖泊清理行动,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推进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湖泊内网箱养殖,合理控制旅游开发,有计划推进湖泊内移民搬迁,科学合理实施湖泊生物净化、生态清淤,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对白洋淀按照《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要求,结合上游河道治理,实施治污、清淤、补水、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对衡水湖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重点实施湖区治理、周边河道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项目;对坝上高原湖淖以自然修复为主,探索制定生态修复措施。
严格督查考核。将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河长制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体系。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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