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河北省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方案》,河北省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截至4月底,全省各地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村庄共42211个,占村庄总数的86.1%;完成村庄积存垃圾治理的村庄共21147个,占村庄总数的43.1%。
集中治理工作中,建立了河北省进行顶层设计,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为一线攻坚力量的五级联动工作机制。逐村、逐路、逐条河流、逐景区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彻底清除历史积存垃圾,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住建、美丽乡村办、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交通、铁路、旅游、教育、卫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各项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建立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有效推进了集中治理工作进展。各级交通部门开展公路两侧垃圾集中清理,清理垃圾27.8万立方米;沧州市5688个村开展集中治理,占村庄总数的97.9%,出动车辆151264台(次),累计投入资金16846万元;廊坊市3129个村庄全部启动集中治理行动。
为了确保能长期保持治理效果,要求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对易降解的垃圾进行堆肥和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对危险废物按规定由有资质单位单独收集、处置。突出加强建筑垃圾整治,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实行全过程监管、源头治理。根据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地势地貌等因素,每个市、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个建筑垃圾处理场,年内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场覆盖不到的乡村,应设置专门场地,集中堆放农村建筑垃圾在路基、房基垫层等方面进行再利用。
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条件的,抓紧进行建设或改造。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在河道(沟渠、湖泊)管理范围内掩埋垃圾。同时,根据当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项目作出安排,并尽快组织建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原则上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除山区、边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记者 郑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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