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扶贫办原主任程蕴昭在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挪用4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对蔬菜大棚项目把关不严,造成63.2万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7.6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给予程蕴昭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这是邢台市近期公开通报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邢台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部署和省委、省纪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往深里抓,往实里纠,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层层夯实责任,用足用活政策
据介绍,邢台市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通过明察暗访、提醒谈话、督查督办等多种方式传导责任和压力,编制责任清单,晾晒工作台账,拧紧责任链条,督促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地落实。
邢台市坚持“一案双查”,强化问责追责,瞄准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开展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批77件98人。
用足用活用好“宽严相济”政策,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优势,邢台市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基层干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讲清利害,鼓励更多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对自查自纠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整改的,实行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目前,共有1344人主动交代作风问题1584件,已完成整改1450件,其中,391人被从轻或减轻处理。
强化监督检查,斩断“黑手”
在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中,邢台市采取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县(市、区)交叉检查组52个,入户核查危房改造户8840户,发现问题线索964条……邢台市紧紧围绕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等各个专项扶贫领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紧盯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以及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行为,严查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
邢台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核查重点,以县乡两级作为重点,开展“点穴式”“解剖式”核查,着力发现基层“微腐败”问题。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方式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县直职能部门和乡、村扶贫脱贫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并深入基层一线,入户走访了解实情,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调研。
确保监督执纪问责不放松、不停步,邢台市建立起督导监督、“扎捆滚动”“贴身监督”、巡察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全方位监督体系。“督导监督”,即由市纪委监委领导分包各县(市、区),实行责任捆绑,直奔一线,追踪督导。“扎捆滚动”,即以6个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所联系的单位和县(市、区)为单元,成立固定的“扎捆滚动”组,交叉检查,区域回避,常态监督,截至目前,共成立监督执纪组92个,入户2765户(次)。“贴身监督”,即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对驻在部门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贴身监督,解决外行监督内行的问题。“巡察监督”,即市委发挥组织优势,统筹安排巡察各县(市、区),将扶贫专项治理纳入巡察重点。九届市委第三、第四批统筹巡察对19个县(市、区)38个乡镇、38个县直单位进行巡察,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65件,已全部移交县市区处理。
全方位“回头看”,深化治理成果
为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深化治理成果,邢台市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与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同步进行,重点对问题整改情况、前期自查自纠及集中核查情况、非贫困县扶贫脱贫工作开展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四个方面开展“回头看”,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邢台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将专项治理考核结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调研督导,加强分类处置,对整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已取得成果的事项和基本到位的问题防止反弹回潮;对能够当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快进度,持续用力;对新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记者 刘荣荣)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