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年内38个示范县市区达到“五有”标准
“五有”标准为有完善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可靠资金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乡(镇)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共享、连片治理。积极选用工艺先进成熟、运行成本经济、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技术,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实施方案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目标。2018年,各县(市、区)根据处理能力缺口,建立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9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市、示范县(市、区)达到试点、示范标准要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平原地区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山区、丘陵地区垃圾有效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彻底清理积存垃圾。组织对所有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周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卫生死角。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对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处理。
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解决处理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至少一座垃圾转运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条件的,要抓紧进行建设或改造。配齐收运车辆,乡镇转运站到垃圾处理场应配备密闭式车辆运输,村到乡镇转运站可用密闭式简易车辆运输。
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农户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处理。除河北省定38个创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市、区)外,其他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乡镇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2018年底前,38个示范县(市、区)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达到有完善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可靠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记者 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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