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北省坚持立改废释宣有机统一和齐头并举,自2010年首次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以来,先后11次统筹修改法规,共以打包方式修改法规125部次,废止法规44部,维护了法制统一,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法规清理是适应立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当前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一些旧的法规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促使行政管理手段方法的重大变革,法规中设置的一些行政管理手段不适应改革的需要,必须及时予以清理。
据介绍,河北省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开始于2010年。近几年,根据特定的形势和需求,分别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修改相对应,当修即修,当废则废。对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修改的个别条款,采取一并提出法规案的方式统筹进行修改。
“我们开展的11次法规清理中,前两次清理即2010年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清理和2011年行政强制法专项清理,都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要求下开展的。之后进行的9次法规清理都是主动进行的,并且形成了法规清理常态化。”周英介绍,在历次法规清理中,都将维护法制统一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重点审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冲突和抵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衔接,并通过审视和清理,为完善立法规划、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提供立法项目。(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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