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河北省供热供气有关收费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通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供气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企业承担,其中企业投资建设部分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准许收益;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相关费用标准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通知》要求,供热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变相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一方面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另一方面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翟开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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