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沧州推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
县级政府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安全隐患排查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
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沧州市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强化乡镇政府服务民生保障能力、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等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度,确保群众就近及时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县级政府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安全隐患排查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并在政策、场所、资金、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逐步形成乡镇政府、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此外,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重点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
提升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强化乡镇文化供给和舆论引导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大力推广全民阅读进乡村、戏曲进乡村,打造“书香乡镇、书香村庄”。提升乡镇政务公开和应对公众诉求处置能力。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乡村两级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群众工作站,整合同级综治、维稳、信访、行政审批、财政、司法、民政等部门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职能,集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室,主要由乡镇(街道)的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老党员等人员组成,每天有1至2名固定人员办公,确保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
强化乡镇政府服务民生保障能力。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工作,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落实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对象权益保障工作,精准掌握优抚安置对象服役、家庭人员、优待抚恤补助金发放及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情况,对行政区域内优抚安置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类评估,切实做到精准帮扶。
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农村权属确权发证工作,明晰农村资源资产权属。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土地、林地等资源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股东,通过股权纽带盘活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同时,努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社开展覆盖耕、种、收、管、售全方位托管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依托主导产业创建现代产业园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入驻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农业生产、加工、旅游观光、休闲养生等多产业融合发展。
为确保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沧州市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岗位,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同时,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错时服务、节假日轮班等制度,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办事效能。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建立移动办公、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制度。(记者 戴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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