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一名驾驶人为了庆祝找到一份驾驶车辆送货的工作,晚上与朋友喝酒庆祝,第二天一大早上班驾驶车辆就被交警查获。
7月15日早上7时30分,交警八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北新道站前路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蓝色普通货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规定,民警立即将车辆引导到路边。在与驾驶人尹某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尹某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验,尹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8ml/100mg,由于该车使用性质为“营运”,所以尹某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赋闲在家的尹某经朋友介绍,近期找到一份驾驶货车的工作,昨天下午成功通过面试。晚上,尹某约请几个朋友在饭店聚餐庆祝,期间尹某饮用了约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22时左右用餐完毕后才回家休息。15日是上班第一天,早上6时30分尹某便来到公司并按公司安排驾驶货车出车送货。不料刚走出不远便被民警查获。自认为经过一夜休息应该没事的尹某追悔莫及:“我的工作,我的驾驶证,都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准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按规定将尹某驾驶证暂扣并通知其15日内到交警八大队接受处理。
据交警八大队副大队长张冰介绍:饮酒后休息一段时间就不会构成酒驾违法是一个认知误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一定的时间,个别人甚至在24小时后体内的酒精含量才能消除。宿酒被查获的驾驶人不是个例。他建议,饮酒后在24小时内最好不要驾车。(记者 金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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