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境内平原地区高速公路设立重点车辆限速标志
危化品运输车辆限速80公里/小时
7月20日,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规范重点车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即日起,河北省境内平原地区高速公路设立限速标志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通行速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中型以上客运车辆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日间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山区高速公路仍按原有的标志标牌限速值执行。
据悉,违反限速标志通行的车辆将按照超速处罚。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100元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200元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罚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记者 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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