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区2018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申请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公共保障房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想换房的保障家庭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换房家庭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均属违规。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记者 杨玉 通讯员 姜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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