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北频道消息(康凯):7月27日,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河北省省会文明办主办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石家庄西清公园举行。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戴长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现场。关晓红 摄
此次活动,旨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宣传《条例》,号召市民自觉遵守《条例》,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在启动仪式上说:“石家庄是河北省率先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的城市,《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石家庄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众领导观看宣传展板。关晓红 摄
启动仪式后,现场的领导和市民共同观看了各部门宣传《条例》的展板。据了解,石家庄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卫计委、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均在现场布设展位,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设置讲解人员等方式,宣传和解读《条例》内容,倡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提升自身公共文明素养。
市民向工作人员咨询法律问题。关晓红 摄
此外,活动结束之后,众领导到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进行现场督查,了解相关部门落实《条例》和现场执法情况。
据了解,《条例》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紧密结合石家庄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组织协调机构、文明行为准则、社会组织和执法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是一部及时性、系统性、操作性比较强的重要法规。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