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魏县3000余搬迁村民拿到新房钥匙

2018-07-30 11:08: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河北省第一个平原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完毕

  魏县3000余搬迁村民拿到新房钥匙

  “新房子条件好,又远离河道,再也不用担心下大雨了!”日前,刚从魏县沙口集乡李家口村搬到贺祥社区新家的贫困户常荣香高兴地说。作为河北省第一个平原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经过近两年的紧张施工之后,贺祥社区932套住宅建设竣工验收完毕,3014名村民拿到新房钥匙。

  魏县人口105万,面积863平方公里,漳河由西向东穿境而过32.3公里。由于历史原因,该县还有4个乡12个村、5000多户2万多名群众生活在漳河河道行洪区内,生产和居住条件较为落后,水患威胁严重,是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帮助群众居住安全、远离水患?魏县县委、县政府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利时机,扎实推进漳河河道内12个村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6年4月,该项目列入河北省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范围,魏县也成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第一个平原县。

  该县专门成立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分管副县长靠前指挥,每周督导一遍工地,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承担社区建设的有关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一周一调度,各社区负责人一日一调度。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牵扯面广,涉及人多,必须充分结合村情民意扎实推进。”魏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方世杰介绍,2016年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后,该县从政府办、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村抽调的近百名调查员,到12个村挨家挨户了解情况、核查人口。经过严格核对、汇总、公示,全县确定“十三五”时期搬迁规模为4个乡12个村庄21081人,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76人。在此基础上,该县制定完善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项目启动计划,规划新建贺祥、江庄、远邦、和顺、红湖、户村6个集中安置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幸福院、综合礼堂、综合服务中心及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本设施。2016年8月,贺祥社区正式开始施工。

  贺祥社区主要安置沙口集乡李家口、段家庄两个村,搬迁人口4644人,规划建设独院住宅1102套、高层住宅264套。目前,932套住宅建设竣工验收完毕,完成群众选房4批,3014名村民拿到新房钥匙。社区内配套的服务中心、礼堂、菜市场、公厕、垃圾转运站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施工,绿化工程已完成75%,其他后续建设、选房和完善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另外5个社区正在加紧建设中。

  贺祥社区选址紧临魏县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内企业有大批用工需求。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增收,企业业主们专门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新社区用工优惠政策,群众通过免费技术培训,就可进入企业务工。目前,园区企业为搬迁群众新开辟了2000多个就业岗位,其中仅远邦集团一家就录用了50多人。

  为实现扶贫搬迁成效最大化,让搬迁群众能安居更能乐业,魏县坚持安置社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三区同建”。在每个社区规划建设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设施,优先满足建档立卡人口的租赁经营需要;大力发展社区周边的梨园、桃园、蔬菜大棚等,打造乡村旅游景区;扶持壮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郭家纺”等特色产业,建设扶贫微工厂,组织搬迁群众参加免费技能培训,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针对所涉各村村情,利用搬迁后原址河道的复耕土地,发展种植养殖业、电子商务、光伏发电等扶贫产业增加收入。同时,社区保洁员、治安巡逻员、绿化维护员等社区管理岗位优先聘用贫困户,并发挥魏县劳务输出“实打实”品牌效应,组织搬迁村群众外出务工增加收入。(通讯员 王德峰、郭海民 记者 乔宾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