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

2018-08-03 10:04:48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编:董健雄

  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日前,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更好地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双创双服”活动为抓手,加快构建“4+4”现代产业格局,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石家庄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办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依法审慎处理。加强对侦查机关、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依法合规设立的企业,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和去产能、治污染等政策性因素造成企业家和企业财产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和乡(镇)延伸拓展。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费政策,所有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按收费标准下限执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依托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开展企业维权服务,提供投诉、受理和解决“一站式”服务。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大对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和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对创新企业商标保护力度。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等行为。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完善,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商誉。

  (五)促进企业家诚信经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配合省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建设,依托国家和省公示系统,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功能。

  (六)提升涉企监管水平。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综合执法试点,在城管、交通、卫计、民政等领域,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探索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政商平等,倡导“尊重和爱护企业家”理念,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企业家制度,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引导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构建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

  (八)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条件的,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表扬奖励时不受影响;对及时改错,想干事、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家,给予充分肯定。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企业家比例,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中的优秀企业家比例。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扬活动,加强正面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机制,涉企重大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全市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

  (九)营造尊重优秀企业家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讲好优秀企业家故事,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让优秀企业家成为社会明星。

  五、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十)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强化守法意识、坚持艰苦奋斗。加强对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家”“国”利益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华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重信守诺,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做遵纪守法的社会表率。鼓励企业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居安思危,树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忧患意识,艰苦奋斗,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

  (十一)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企业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给予一定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参与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鼓励民营企业家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市、县两级政府参事人选,优秀企业家应占有一定比例。

  (十二)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继续组织开展“对标行动”,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在技术、产品、研发、管理等各环节追赶跨越,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战略意识,激发老字号企业和企业家改革创新意识,叫响“老字号”品牌。引导企业家重视工业设计,加快设计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

  (十三)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积极投身国家和省市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家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振兴实体经济贡献力量,企业家要自觉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京津冀协同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能“走出去”、大气污染防治、“4+4”现代产业发展等国家和省、市重大经济发展战略。

  六、积极为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十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力以赴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平台,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政务服务的“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和“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大程度推进与企业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十五)健全涉企政策企业家参与机制。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法规、规划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确需调整的,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设立合理过渡期。对重大涉企政策第一时间进行政策解读,利用线上线下载体及时宣传,实现涉企政策信息即时推送、及时更新和市县纵向贯通。

  (十六)强化对企业家的帮扶服务。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精准服务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五个一”工作制度,开展千企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强化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实行分级包联帮扶机制,市、县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家恳谈会、举办一次现场办公会,建立长效沟通和帮扶机制。鼓励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企业家联席会、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开展企业家培训、招才引智、银企对接等交流合作活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

  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严格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加大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重视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入党,提倡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企业家担任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党员企业家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十八)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高等学校,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法规、政策、科技、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家政治和业务素养。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积极探索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与民营企业家共同教育培训新模式。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新模式,开展企业家大讲堂活动,邀请国内外商界领袖精英和知名学者,为石家庄市企业家开展针对性培训。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适合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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