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市人社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关于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等特殊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提高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尼洛替尼报销比例,市、县(区)两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报销比例之高位列全省前列。
据介绍,2018年6月份,邢台市人社局收到一封群众求救信称,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尼洛替尼是部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患者的救命药,虽然这两种药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中华慈善总会每年为患者提供9个月的免费用药,但由于药价昂贵,患者压力依然很大,希望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为此,该市经反复研究,7月份研究出台通知为相关患者减负,同时,为缓解参保职工资金垫付压力,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一单制”结算。
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服用的尼洛替尼(200mg×120粒/盒)为例,每名患者每月需要服用1盒,每盒单价33999元,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援助之余,患者每年还需购买3个月用量,需要101997元。按照原来报销比例70%计算,患者需自付30599.1元,报销比例提高后,患者自付15299.55元。(记者 邢云 通讯员 李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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