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加强控辍保学实施意见
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资料图:农村义务教育。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为重点地区,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人群,通过教育扶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聚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远、因厌学、因缺少关爱而辍学。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意见》强化了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及各级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意见》健全了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在县一级建立县(市、区)长、县(市、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并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意见》强化了控辍保学要素保障,在提高教育质量控辍方面,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通过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各级政府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在强化帮扶学困生控辍方面,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在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方面,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三免一助”,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消除因上学远而辍学现象方面,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省级财政要继续对财力薄弱的贫困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记者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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