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今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9月1日起,河北省税务局将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河北省税务局负责人介绍,9月1日启用的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河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分为:河北通用机打发票(B),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河北通用定额发票(J)、河北通用定额发票(K)、河北通用定额发票(L)、河北通用定额发票(M),河北通用机打发票(N),河北汽车客票(机打),河北汽车客票(热敏纸),河北汽车客票(定额),河北通用机打发票(H),河北通用机打发票(I),河北门票(01),河北门票(02),以邮资明信片作为门票使用的为河北门票(02邮资)。
河北省税务局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也作出规定。选择使用有效发票票种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可在河北省税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发票印制企业中自行选择,自行询价。印制发票前纳税人应将自行选择的发票印制企业、发票规格、印制数量提交给税务机关确认。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得跨设区市使用。(通讯员 李文英 记者 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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