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7月环保部公布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以来,沧州市已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112张,涉及火电、造纸、石化等15个行业。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下发的有关通知,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由沧州市环保局作为核发主体。列入《名录》范围内的企业需持证排污,到达《名录》规定实施时限的企业需持有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未到时限排污企业需持有省版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未列入《名录》内的企业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且持有省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需延续排污许可证;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当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单位,首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完成行政处罚后,再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生产。
沧州市环保局提醒相关排污单位,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申请,重点排污单位还需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申请前信息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书面申请材料,经核发环保部门对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合格的,作出受理决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还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台账,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 戴绍志)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