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命名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设区市)补助资金6000万元,模范县(市、区)补助资金3000万元
9月15日,从河北省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动员部署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鼓励各市县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河北省将对本周期(到2021年)内通过积极创建获得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设区市)、县(市、区)命名的给予补助,被命名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设区市)补助资金6000万元,被命名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补助资金3000万元,分三年拨付。
此外,从获得命名第二年起将补助资金列入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预算,用于巩固提高模范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和水平。重点用于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赛事、健身指导和健身文化氛围营造等工作。
据了解,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评审周期为1年,经省体育局考核后确定推荐名单,于评审周期第二年6月底前向国家体育总局推荐。市级与本辖区内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创建。2018年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的评审申报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对于同一评审周期内30%以上申报市、县(市、区)未通过评审的,将暂停河北省下一周期推荐资格。(记者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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