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由河北广播电视台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河北省“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推荐认定工作日前正式启动。
“知名文化企业30强”和“十佳文化企业家”推荐认定旨在充分宣传展示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成就,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培育一批科技水平高、文化含量浓、销售收入高的知名文化企业,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文化专长的知名文化企业家,推动河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荐认定报名由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编制申报材料。市县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委宣传部,省直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报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届时,将由河北广播电视台通过举办2018年度河北省“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评选揭晓典礼活动向社会公布。(记者 王棋)
河北省“知名文化企业30强”申报条件:
1.企业的行业分类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2.企业必须是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在全国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我省文化企业优先推荐。
3.企业社会效益良好。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内容生产和经营方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吸纳人员就业,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公益事业。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领域的相关表彰和奖励(全国性奖项和省级奖项参考目录附后),宣传文化主业业务情况的考核指标位居前列(考核指标附后)。
4.企业经济效益突出。建设生产类文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亿元以上,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创意服务类文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净利润500万元以上,且成长性强,近三年主营收入平均年増长率不低于20%。
5.企业在行业内认可度较高。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品牌,位列全国同行业前列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6.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到过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处罚。
河北省“十佳文化企业家”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的行业分类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
2.在文化产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行业中起到领军作用,担任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专业协会的负责人,或所在企业和个人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领城的相关表彰和奖励。
3.富有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
4.具有较高的企业经营管理才能,熟悉掌握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规律,带领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
5.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体育、工业、农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创意、技术、生产创作机制、商业运营模式创新,有效提升企业的实力活力竞争力。
6.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近三年企业和本人均未受到过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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