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四举措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规范》在河北省顺利实施,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新《规范》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日前,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新《规范》要求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18年10月1日起,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新《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执行新《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新《规范》的宣贯实施,向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对新《规范》的学习解读,使执法者正确掌握、经营者及从业者自觉遵守、社会群众广泛知晓,为新《规范》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食药监局将适时组织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如存在与新《规范》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订。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级相关制度文件的完善修订,切实做到与新《规范》不抵触、不冲突。同时,要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修订完善餐饮操作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与新《规范》要求保持一致。
全省各地在实施新《规范》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河北省《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软硬件条件,积极推广“4D”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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