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河北省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要采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的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要河道、湖泊、水库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提升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方案》明确,2018年底前,对95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道、62座大中型水库和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河湖,以及北京、天津划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上游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养殖场及其他房屋建筑等。专项整治要清、建结合,“清”就是依法清除阻碍河道行洪和护堤地内的违法建筑,“建”就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增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重要河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细化完成整治任务的具体措施;10月31日前,要对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核查核实项目类型及建设时间、内容规模等,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整治工作任务台账;12月底前,对纳入整治工作任务台账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要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记者 马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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