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 缓解融资难题 降低企业成本 完善服务体系
张家口出实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未来将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进政策落地,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着力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着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切实增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末将实现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工作目标。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依法放宽内外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名称登记等条件,深入推进内外资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范围。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和对接平台,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发挥好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民间资本培育发展新产业,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等。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抢抓证监会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的政策机遇,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完善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分类指导与跟踪服务,形成滚动实施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方式创新,针对民营企业特点,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探索推动“一圆两链”(商业圆、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广“批发式”信贷、循环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扩大担保和抵押品范围,力争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切实保障民企用地。确保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保证每年10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各县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内园区运营服务公司每年储备不少于1000亩土地,为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推动解决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确权问题。鼓励以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进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以减免厂房租赁费等措施招引工业企业进驻园区。
加快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围绕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力争全市5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0万户以上。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网上登记等,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将产业集群发展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增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继续实施“千家万人”培训平台、各类创业创新基地服务功能。
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切实提升办税质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抓好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落实,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和跟踪机制。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力争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中小企业平台建设。积极组织已建成运营的平台申报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示范项目,建立起以国家级、省级为主导,市级为补充的平台服务体系。推进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实现一县(区)一基地工作目标。大力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建设各类创新平合,提高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双创双服”活动,推进市企业事务帮办中心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全市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下放环评审批权限,让项目建设单位“少跑路”。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深入民企开展调研,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深化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记者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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