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发布 “双11”消费警示

2018-11-07 13:00:51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编:董健雄

  在“双11”到来之前,石家庄12315指挥中心对有关网购消费咨询、投诉以及近年来消费投诉热点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双11”消费警示。

  预防低价诱惑

  据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首先消费者在事先就应该做好购物规划,将确实需要购买的物品提早放入购物车,而对于一些不是很需要的商品,坚决不贪便宜,不盲目下单,不做后悔的“剁手党”。此外,“双11”购物造成物流压力大,消费者要提前预估配送时间,并结合考虑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再决定是否购买。

  此外,“双11”期间低价往往是一种诱惑,比如限量低价,即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多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另外还有一种现象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当用户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把他们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

  保留消费凭证很重要

  此外,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特别留意退换货规则,以及商品质量、配件、材质、组成成分、功能效果等方面的描述,尤其是一些拍胸脯式的承诺,比如“原单”“正品”“假一赔百”“假一罚亿”等。购买商品后,要将交易记录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妥善留存,而且与商家交流要使用电商平台官方认可的聊天工具进行沟通,同时注意跟踪物流快递信息,必要时可先行截图取证。

  切记:“定金”不可退

  还需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是,在网购时应注意了解商家制定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在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有无损坏或其他问题。当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申诉举报。(记者 王萌 通讯员 杨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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