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冬春蔬菜储备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五至七天消费量
各市要加强蔬菜产销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质按量完成收储,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
河北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8-2019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通知指出,各市要根据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储备规模、储备期限、收储方式、补贴标准、投放时机和价格、投放网络和渠道等工作要求,其中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费量。要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制度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冬春蔬菜储备长效机制。
各市要加强蔬菜产销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质按量完成收储,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市也可结合本地情况,通过更多的市场手段增加冬春蔬菜供应量,建立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骨干流通企业为依托的蔬菜保供稳价体系,配合储备投放增加特定时段的市场吞吐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加大支持,做好保障。各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补偿,对承储主体的冷库和配送网点等设施进行适当扶持,保证承储设施能力充足、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市要明确冬春蔬菜储备主体责任,落实储备任务,特别是人口超过100万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要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河北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市冬春蔬菜储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全省冬春蔬菜储备任务落实到位。(记者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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