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15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河北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的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和区域二的廊坊、唐山、沧州,发布11月11日18时至11月16日12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计本次污染过程16日中午左右结束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2日至15日,河北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河北省大气办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地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严格落实河北省《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要达到全社会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为: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采取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城市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记者 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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