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最新通知

2018-11-14 10:44: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哪些人可以认定?如何认定?什么时间申报?赶紧一起看一下↓↓↓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1

  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2

  时间安排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2日—11月19日(7: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11月21日,地点为申请人所在高校。

  3、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6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见附件)。补充材料时间:12月3-4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18日。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3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填写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自今年起,申请人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9、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10、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民办高校申请人提供)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有关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

  2、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3、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4、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5、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学校同时上报2018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6、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聘任岗位证明及授课证明、聘任合同等顺序装订好。

  7、申报结束后,各高校需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本校证书打印信息并打印本校证书。

  8、各高校要认真装订教师资格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同时认真完成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入档工作。

  9、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档案装订办法、体检表、行政许可表、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等到工作群文件中下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