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通知要求,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真正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改革事项分类统一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提高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进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构建全省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记者 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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