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京津加快发展河北省科技服务业

2018-11-28 17:32:20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科技服务业,作为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规范运作手段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的新兴产业,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纽带。

  京津科技服务业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北京是全国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的领头羊。对河北省而言,依托京津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和强大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不仅是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必然要求,而且对加快提升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顶层设计,谋求京津冀科技服务业一体化发展

  有效解决京津冀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破除“一亩三分地”思维,建立三地科技服务业统筹规划与实施机制是必由之路。要坚持协同推进,健全三地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地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要结合各自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刻把握三地产业现状与特点基础上,集合政府、行业、学界智慧,坚持合理定位、优势整合、融合对接等原则,制定、出台京津冀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规划,明确京津冀科技服务业分工布局与功能定位,推进三地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取消科技成果评估备案手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完善技术交易“营改增”政策。探索研究将技术开发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超前性、突破性,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高端高新高质聚焦,形成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合力。创新区域化高层协商机制和具体工作层面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京津冀规划部门协商、职能部门合作的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推进市场融合,促进京津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向河北开放转移

  市场对接是产业协同的基础。加快建设京津冀科技服务统一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京津冀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的基石。三地要搭建技术转移网络体系,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活力,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河北要借助京津丰富的要素资源,精准打造发展平台和载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和支持在京企业在河北设立研发分支机构,支持研发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积极整合资源,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部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搭建科技成果库,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评估、筛选、对接、运营等服务。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采购、集成开发、筛选培育、推广应用等业务,充分发挥科技咨询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整合行业服务资源,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推进北京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与京津冀技术交易河北中心、石家庄科技大市场等的融合对接、互联互通。探索在河北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重点开展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活动,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支持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推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优化服务,扩大技术合同登记覆盖范围。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交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统一、多层次专业化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扩大京津对河北技术转让、服务的规模。

  支持京津科技服务企业到河北省发展,鼓励本省企业同京津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打造融合发展新高地。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型企业发展,释放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服务活力。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开展科技咨询专业服务平台应用示范,加快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数据存储、分析、挖掘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加强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型发展新型咨询业务。建立京津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市场化联盟,推动京津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在河北落地,建立京津冀科技服务业产业转移和项目合作指导目录,破除行政壁垒,促进京津科技服务业高层次技术、人才、资本向河北流动、重组、合作便捷化。

  深化主体协作,实现企业专业化分工合作与平台跨区域协同共建

  加强京津冀科技服务业企业、区域创新服务平台的密切合作,是实现京津冀产业链条有效衔接、集群发展的关键,是京津高端科技服务主体带动河北科技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通过产业政策指导、龙头企业带动、企业集群集聚、重点项目联合等方式方法,继续推进三地综合试验区、高新区、创新基地、创新联盟等区域合作平台之间的融合共建,实现三地科技服务业群落式共生、一体化发展。加大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引导产业联盟等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示范应用工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科技发达国家共建一批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深化国际人才培养和科技项目合作。

  有序推进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设。支持张家口新能源、廊坊物流金融遥感等五个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强与京津企业对接合作,建立数据采集、处理、整合、交易等服务平台,培育大数据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信息服务企业,依托华为、腾讯、阿里等知名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创新平台和数字消费、数字旅游、数字文化等信息消费平台。支持信息服务企业、行业组织、研究和咨询机构等开展全方位合作,推动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做大做强。

  打造战略支点,全力建设雄安科技服务高端产业集聚区与示范区

  从实际看,河北省转型升级压力大,能够为河北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园区集体外包、企业联合咨询等形式,开展关键、共性、梗阻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将河北转型升级、环境治理压力,转化为庞大的科技服务市场有效需求动力;另一方面,寻找战略支点,打通河北省科技服务供需梗阻和京津科技服务向河北省延伸梗阻,从而推动河北省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背景下,要深化改革、创新模式,集聚京津冀乃至世界科技服务高端要素与产业环节,全力建设雄安科技服务高端产业集聚区与示范区,使之成为促进河北转型升级的科技服务桥头堡。

  严格落实《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推动雄安新区对接国内优势科研单位,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雄安中心建设,吸引京津及国内外研发机构向雄安新区集聚,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打造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要素支撑平台。承接北京金融机构总部或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入驻,鼓励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在雄安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推动金融业态向雄安新区和河北省重点城市布局。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积极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试点银行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支持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

  充分发挥京津科技资源优势,将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充分释放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形成结构优化、支撑有力、创新引领、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三地应积极谋划发展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打造专业化双创园区,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为“硬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推动创业孵化服务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放人才、技术和市场等资源,开展基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推广等专业化孵化服务。对河北来讲,要积极融入区域创业孵化服务网络,引入京津创业孵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模式,围绕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创业孵化专业园区,形成聚集效应,吸引国内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和高端创业项目在河北落地。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同时,要加快建设一批海外高端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深化与京津人才培养和科技项目合作。(武义青)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