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环境污染举报奖励细则出台

2018-12-05 10:54:30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举报人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可获得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金

  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雄安新区近日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实施环境污染举报行为奖励政策,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来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举报,或直接到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中心现场举报。举报人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可获得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金。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中心设在新区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举报的受理、举报内容的核查、奖励申请的兑现,以及对举报内容安排查处等事宜。细则还对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等5种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以及符合奖励的3大情形23个具体情形和相应奖励金额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释。

  细则明确,环境污染举报奖励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如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在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后,应当给予奖励。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再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在举报人所举报的案件属实且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中心将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新区生态环境局三县分局也可根据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奖励细则。(记者 原付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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