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张家口市滑雪场所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广大滑雪爱好者安全地参与冰雪运动,近日,张家口市制定了《张家口市滑雪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应当建立滑雪场所安全信用档案
据了解,该办法共计32条细则,明确了滑雪场、滑雪者以及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训练、比赛、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各种滑雪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个雪季对滑雪场所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滑雪者的安全投诉、发生安全事故的频率等信息决定检查的次数。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滑雪场所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滑雪者投诉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特种设备应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定期检验
根据相关规定,滑雪场所使用的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应当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靠近雪道的设施、设备的外围及可能有危险的地方,应当用厚度不少于0.3米的防护垫或者其他具备同等作用的弹性材料包裹。雪地车辆(压雪车、雪地拖船、雪地摩托车等)在滑雪场所营业时间内不得进行压雪作业;确需作业的应当关闭作业雪道。
滑雪教学区应当单独开辟,并进行隔离;受条件所限无法隔离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区分,便于识别,并加强安全防护。滑雪场所应当配备覆盖整个滑雪场的中英文广播系统和覆盖营业区域的安全监控摄像系统。滑雪大厅、索道出入口等位置应当设置或张贴醒目的中英文双语《滑雪者须知》和《滑雪者行为规范》。雪道入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雪道的等级、长度、坡度等信息。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减速指示牌等提醒标识,并增加巡查次数。
滑雪场所应购买公共责任险
办法规定,滑雪场所应当购买公共责任险,并提示滑雪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故需要关闭雪道的,应当在接待大厅、索道入口及雪道入口设置标识,并用围栏封闭该雪道。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记录巡查结果。滑雪场所应当对每起滑雪事故填写《滑雪事故记录表》,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应对措施、处理结果、预防改进措施等内容。
在每个雪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滑雪场所应当填写本雪季的《滑雪场所安全年度调查表》,并报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滑雪受伤的人员,滑雪场所应当全力救护,必要时送往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救治。
滑雪者应当遵守滑雪场所的行为规范
经营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滑雪场所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紧急救援设备。
有条件的滑雪场所可以建立救援停机坪,通过空中救援对伤者进行救治。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应当遵守滑雪场所的行为规范。滑雪者应当在经营区域内活动,不得在未开放或者已关闭的雪道活动。滑雪者应当选择适合自己滑雪水平的雪道,并根据地势、雪况、天气和雪道拥挤状况调整滑雪速度和滑雪方式。同时,滑雪者在雪道活动以及乘坐索道时必须佩戴头盔,应注意避让前方滑雪者。在超越前方滑雪者时,应当给被超越者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在雪道起滑或者从一个雪道并入另一个雪道时,应当注意避让正在下行的滑雪者。(记者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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