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退役军人(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下同)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四优先”服务。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优先标识张贴悬挂工作,并将相关政策纳入医院院务公开内容,在挂号、收费、住院、取药等窗口和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值得提醒的是,《优待证》仅限退役军人本人使用,不作为退役军人亲属等享受就医优待的证明。本人确因身体情况不能办理就医相关手续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按照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要求,鼓励和提倡广大退役军人登录“健康河北预约诊疗平台”等进行预约诊疗。 (记者 李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