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我国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答: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进行的第一次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法人单位: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2)产业活动单位: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b: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c: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3)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4.普查数据如何采集?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五证合一”改革成果也将在这次普查中得到应用,广泛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丰富数据信息。
5.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的是哪个时期的数据?
答: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也就是说,对于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净值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情况;对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
6.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究开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财务状况、产品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情况。
7.普查登记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普查登记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其间普查工作人员将佩戴证件入户进行登记。
8.不同的普查对象,各填报哪些普查表?
答: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1)一套表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一套表单位填报27张普查表。填报的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研究开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财务状况、产品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情况等内容。
(2)非一套表单位:除上述一套表单位,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以外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除金融和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外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填报7张普查表。填报的内容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企业法人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3)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填报1张普查表。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4)部门普查表填报31张普查表。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9.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方法是什么?
答:(1)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2)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金融、铁路、军队的单位由本系统组织实施调查,除此之外,不论被调查单位级别高低,均由所在辖区内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普查人员入户调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3)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一套表单位)、PAD采集(非一套表单位、抽中个体户)、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10.“一户多照”的法人单位如何填报?
答:“一户多照”法人单位是指同一法定代表人持有多份营业执照,且由相同的人员、在相同的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填报时,应将能够分别独立核算的营业执照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填报;否则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填报。
11.从事多种业务活动的单位,如何判断主要业务活动?
答:应按业务活动的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比重从大到小排序。当增加值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营业收入作为替代指标;如果收入也无法取得时,可以使用从业人员数作为替代指标。
12.普查对象应如何填写主要业务活动?
答:为了保证行业分类和统计调查的连贯性,当一个单位主要活动的份额发生变化时,原则上连续一年该活动的份额为最大,则按照该活动调整单位的行业性质;否则,单位的行业性质不变。
13.如何理解“前店后厂”单位,类似单位如何判断行业类别?
答:前店销售、后厂加工生产的面包店、西饼屋、糕点店等,应归入零售业;开展类似活动的馒头、烙饼、肉制品等主食、熟食店,也应归入零售业。
以提供茶饮、咖啡、奶茶、果汁等服务为主的门店,应归入“饮料及冷饮服务”有关行业类别。
以门窗制造为主要活动的单位,应归入制造业门类下相关行业小类;以销售门窗为主的门店,如果以接收订单委托外单位加工(本单位不提供原材料)的方式经营,应归入相关批发业或零售业。
14.依法普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依法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
15.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与说明。
(3)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做好对普查资料及数据的保密工作。
16.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普查对象应做好以下工作。
(1)任何普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2)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相关证照等资料。
(3)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4)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抵制与举报。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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