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空气质量6年来最好
全省平均优良天数为208天
2018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
1月5日,河北省2018年空气质量状况出炉。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8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6.26,同比分别下降14%、12%;全省平均优良天数为208天,同比增加6天;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为17天,同比减少12天。空气质量为6年来最好,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达到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的目标任务。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年度PM2.5下降率目标任务。其中,张家口和承德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35微克/立方米的二级标准;保定市改善幅度最大,同比下降20.2%。
2018年,河北省监测的其他主要大气污染物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分别为104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2.3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1%、25.9%、8.5%、20.7%,改善比较明显;臭氧年均浓度为19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由差到好依次为: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保定、沧州、衡水、廊坊、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其中,衡水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AQI同比下降18.4%。
突出协同减排,强化源头防控。“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当年共排查处理“散乱污”企业16915家。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在全国率先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立钢铁等重点行业环境“领跑者”制度。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完毕。全省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3485套,省定重点企业安装率100%。淘汰老旧机动车74555辆、摩托车179572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突出约谈机制,强化督察执法。2018年共对62个县(市、区)进行了公开约谈,对8个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追责问责县级责任领导干部55人。建立城市及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机制,分别奖惩8个设区市和辛集市、85个县市区,奖扣资金共4340万元。
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科技支撑。2018年,河北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环保所,配备人员11262名,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乡镇环保所全覆盖的省份。安装1985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21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港口(作业区)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5个,推进了大气环境的精细化管理。(记者 段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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