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019-01-11 09:22:44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制图/展茂光

  1月1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突破国际一流技术、研发国内空白技术、攻关关键共性技术、布局前沿重大技术、设立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国际化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等多项举措。该意见还对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决策权、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增强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供给等提出具体要求,以期突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系列措施为企业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银’,显示出多管齐下助力企业降成本的政策目标。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

  民营企业将获科技特派员“零距离”帮助

  为帮助民营企业创新提速,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纳入各类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同时,推动更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此外,河北省还将扩大京津冀创新券互认互通、统筹使用,各类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零距离’‘心贴心’地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该负责人表示。

  国有控股科研院所负责人薪酬与绩效挂钩

  当前,很多科研院所都面临研究与市场脱节、有效创新不足的窘境。为摆脱“两张皮”现象,意见提出,鼓励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企业化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符合条件的重点科研单位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市场化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持有较大比重的股份,依法依规获得更多收益,推动创新技术、成果走出实验室,加速市场化、产业化。

  意见中还特别提出,对国有控股的科研院所,除了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等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还将直接与本单位创新绩效挂钩。

  科技领军人才年薪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科技领军人才是团队创新中的“灵魂人物”。意见明确,对全时全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单位科研奖励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让真正有贡献的科研人员腰包鼓起来,正是河北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实际行动。”该负责人说。

  科研人员可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可应用科技成果率不高、企业和个人参与科研项目不积极等问题,怎样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意见提出,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可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在专家看来,当前,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还存在制度障碍,允许科研人员等有条件地持有股权,是从收入待遇方面激发其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支持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工作中“当家作主”

  项目负责人活跃在科研工作第一线,对制定技术路线,对人财物资源如何配置、向哪里配置最有发言权。

  为减少对科研创新的干预,意见明确,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省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

  同时,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省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用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可自行掌握。

  专家认为,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有利于项目负责人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凝练大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记者 张怀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