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定性 虚开发票金额110.8亿

2019-01-25 15:01:48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编:董健雄

  1月24日,记者从河北省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省公安厅、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召开的“打击虚开骗税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河北认定1059户企业对外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虚开发票9.9万份、金额110.8亿元、税额18.9亿,查补税款2.51亿元。严查接受虚开,涉及8916户次,发票18.04万份,金额236.86亿元,税额40.01亿元,查补税款6.45亿元,入库税款5.93亿元。

  河北省税务局:

  定性虚开发票9.9万份、金额110.8亿元

  接受虚开涉及8916户次,发票18.04万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炳玉介绍,从2018年8月份开始,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此次集中打击,聚焦于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税制权威和公平。

  在四部委统一部署下,2018年,河北省四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特派办)密切协作,多措并举、集成攻坚,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严厉打击对外虚开。对2156户虚开骗税案源进行检查,认定1059户企业对外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虚开发票9.9万份、金额110.8亿元、税额18.9亿,查补税款2.51亿元。圆满完成了第一波次打击任务。二是严格查处接受虚开。涉及8916户次,发票18.04万份,金额236.86亿元,税额40.01亿元,查补税款6.45亿元,入库税款5.93亿元。连续两年挽损入库税款全国第一,挽损力度进一步增强。三是严惩“假冒出口企业”骗取退税。认定骗税或违规申请退(免)税33户,违规申请退(免)税1.07亿元,应追回已退税款、其他查补税款等1.16亿元,入库8557.3万元。按时完成了上级交办的查处任务。

  河北省公安厅:

  查获虚开(骗税)团伙17个

  公安机关立案690户抓捕嫌疑人700人

  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郑东生介绍,2018年,税警协作捣毁虚开发票团伙。查获虚开(骗税)团伙17个,公安机关立案690户,抓捕嫌疑人700人,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投案自首80人,司法机关判决25人。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在全国排名第一,自首人数在全国排名第二。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为国家追回巨额税款,避免了巨额税收损失,取得了显著成效。

  石家庄海关:

  出口申报不实影响退税案件13起

  案值2074.55万元

  石家庄海关党组成员、缉私局局长刘滨生介绍,石家庄关区2018年行政立案查处出口申报不实影响退税案件13起,案值2074.55万元,影响出口退税308.98万元。通报税务部门案件9起,案值1306.01万元,影响出口退税33.13万元,打击骗税工作取得实效。今后石家庄海关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打击骗税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8起涉税可疑交易线索开展了反洗钱调查

  涉及金额185亿元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尹清伟介绍,2018年,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共对8起涉税可疑交易线索开展了反洗钱调查,涉及金额185亿元;协助河北省税务局开展案件协查2批次,涉及账户2032户;配合山西、甘肃等6个省份跨省税务协查10批次,涉及账户106户,涉及金额320亿元。

  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

  共查处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开骗税团伙案件18起

  涉嫌虚开金额109.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稽查局)分党组成员、副特派员周玉海介绍,北京特派办的全称是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主要承担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重点税源企业和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税务稽查,2018年北京特派办与辖区各省四部门共同出击,共查处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开骗税团伙案件18起,涉及企业69户,涉嫌虚开金额109.9亿元、税额18.7亿元,扩围后总案值468亿元,暂停或追回出口退税0.9亿元,配合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记者 李会嫔)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