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明确规定
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30分钟内电话报告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处置重大运营安全事故将依法追责。
运营单位定期全面查找隐患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营监管的设施、场所包括:城市道桥设施;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照明、供水、燃气、供热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城市环卫设施;城市园林设施等。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设施运行、空间布局、季节变化等行业管理特点,定期开展排查活动,全面查找并准确判别隐患。
排查重点包括:道路塌陷、桥梁及人行天桥监测评估和养护、桥下空间使用、危桥排查和加固改造等情况;照明设施防触电、漏电等排查情况;市政排水管道、检查井清疏,易淤积管段疏浚,易涝点区域整治等情况;汛期排水防涝设施应急启动,排水管渠、行泄河道维护情况;排水防涝设施维护过程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中毒、电击、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的防范情况。
规定中提到的排查重点还有:极端天气和特殊情况下水源地水质变化防范情况;燃气设施保护、违章占压清理等情况;极寒天气、热源故障等情况下应急保障能力;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信息系统安全情况;道路清扫作业安全情况,配备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安全帽情况,环卫工人安全培训情况;有害气体和渗滤液导排、防爆、灭火等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制定游乐设施突发故障、恐怖袭击、动物逃逸、动物伤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模拟演练情况;极端天气下公园防火、防汛、防灾及游客疏散等情况。
安全事故分级及应急救援
规定中提到,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事故、设施停运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设施破坏事故。
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事故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故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安全事故超出当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地方政府应当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重大以上事故30分钟内电话报告
突发运营安全事故时进行首次报告。运营安全事故演化产生次生和衍生事故或应急处置取得重要进展情况,应当进行续报。重大以上级别事故信息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续报,重大进展情况应随时报告。运营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进行总结报告。
发生重大以上级别运营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逐级向省、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报告事故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和一般级别的运营安全事故,设区市的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2个小时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5万户以上(含5万)居民停止供水(供热或供气)持续48小时以上的事故;
(三)2000米以上城市桥梁(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3万户以上(含3万)5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热或供气)持续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三)除特别重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突然坍塌事故,或者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坍塌损坏、深度超过5米,阻断道路通行,或者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1万户以上(含1万)3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热或供气)持续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三)城市桥梁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或者道路立交桥(含下穿铁路立交桥)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或者造成城市主要道路坍塌损坏,深度超过3米,阻断道路通行,或者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供热或供气)持续24小时以上的事故。(记者 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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