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蔬菜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2019-01-29 11:40: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蔬菜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严禁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蔬菜销售活动

  日前,邯郸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蔬菜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蔬菜市场秩序,鼓励和引导市场外蔬菜销售者就近进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从事经营,建立蔬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该《办法》明确,县(市、区)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蔬菜场外交易清理整顿及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政府食安办负责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办负责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销售的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蔬菜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销售的蔬菜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蔬菜销售活动、销售高毒剧毒农药、重金属超标以及销售无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蔬菜等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城市户外公共场所以外区域,未取得备案卡从事蔬菜销售的小摊点。依法打击路霸、菜霸、强买强卖等影响市场自由交易以及种植、销售含高毒剧毒农药残留蔬菜产品涉嫌犯罪等违法行为。(通讯员 赵春辉 记者 乔宾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