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河北省去年办理法律服务事项55万件

2019-01-30 17:30: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获悉,2018年河北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累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55万件,提供咨询170万人次,提升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在司法部开展的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调查中,“整体履职满意度”和“工作业务满意度”均位居全国第一。

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河北省去年办理法律服务事项55万件

群众在河北省首家“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法律咨询。(资料片)  记者 田明 摄

  据介绍,今年河北省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硬件建设要凸显窗口化、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平台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机制,形成优势互补、数据共享、协调顺畅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软件建设要凸显专业化、便利化、制度化,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特别要把好服务“第一道关口”,值班、接线人员要安排熟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的“法律明白人”,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答必所问,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取消证明事项454项,出台41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证明事项454项,雄安新区和廊坊市被确定为全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出台41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和143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在全国会上介绍经验。

  据介绍,今年河北省将围绕让社会知道公证、认可公证、信任公证、运用公证,不断拓展公证领域,创新产权保护、金融、“三农”、涉外等领域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服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作用。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把143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印发到每一个公证处,坚决执行到位,不得“增加自选动作”,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让群众明明白白办理。要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做好公证机构人员招录、培训和衔接过渡等工作,落实绩效工资,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公证编制招录工作,确保县区公证工作业务不断、质量不减。

  ●法律援助降槛扩面力度不断加大,年办案量达到5万余件

  聚焦法律服务工作,联合河北省高院出台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推广我们的做法。法律援助降槛扩面力度不断加大,年办案量达到5万余件,成为温暖社会贫弱群众的一抹“阳光”。

  据介绍,今年河北省将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积极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认真落实司法部、最高院下发的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的意见,帮助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获得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维护司法公正;要积极优化服务流程,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推行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趟”,简化援助手续,拓宽申请渠道,深化便民服务,特别是要有效解决部分脱贫地区经济困难证明“开具难”的问题;要积极提高保障水平,修订《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明确咨询、值班等补贴标准,提高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集中部署开展一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在行政立法工作方面,今年河北省将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编制立法规划上,要围绕全省中心工作、重大战略、重点部署,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提高立法质量上,要抓紧修订《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充分利用高校、律师、立法联系点等资源,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在规章清理上,要集中部署开展一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适应机构改革后执法主体和职责的调整变化;在加强文件审核上,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文件审核关。

  此外,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要用好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这三个“指挥棒”。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将坚持问题导向,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该公布的公布,该通报的通报,该整改的整改,逐一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以培育先进典型为抓手,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要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机制,推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当好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记者 王敬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