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住建局获悉,2018至2019年度衡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237户,预计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截至目前,武强、故城两个脱贫出列县已全部竣工并拨款完毕,各县(市、区)也已全部开工,总计开工1356户,开工率109.6%。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衡水市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该市制定了《衡水市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并通过多次召开调度会、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据悉,2018至2019年度,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将用于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为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该市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将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同时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坚决禁止超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各县(市、区)将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将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各县(市、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建立补助资金支付与改造进度挂钩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并经现场核验后15日内,支付50%补助资金。对于确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县级住建部门、当地政府要协调施工方先行垫资建设。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对于各县(市、区)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市、区)省下达任务之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
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要及时公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记者 陈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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