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今明两年,你的家乡将有大变化↓↓↓
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坚持现有目标不动摇,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确保2019年完成32.75万贫困人口脱贫、1448个贫困村出列、13个贫困县摘帽任务,实现所有贫困县、贫困村脱贫退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20年上半年集中扫尾,实现6.9万兜底贫困人口脱贫,下半年巩固提升,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每年新建280万亩高标准农田
加快45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3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670亿斤以上。加强资金整合,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新建28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达到4100万亩。
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中心村要联合周边村庄建设新型社区,向特色小镇方向发展;
保留村要提升基础设施档次,完善服务功能,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
撤并村要框死村界,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省市县三级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向全域完成县和财政困难县、基础条件差的贫困县倾斜。
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全面推广结构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机制节水,大幅减少农业地下水开采量。
加快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引导农民开展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交易。
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完成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地方,要选择地域相连、产业相似、特色相近、民俗相同的村庄,依托旅游景区、产业园区、文化古村落等资源,若干村组团提档升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精品片区。
每市选定1—2个示范区进行集中支持、重点打造,省级遴选确定13个示范区予以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
推进“空心村”治理
对空置率50%以上和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加快实施易地新建,重点向县城周边和中心乡镇集聚;
对空置率较高、距离县城和中心镇较远村庄,统筹推进“三区”同建,积极开展联村并建;
对空置率较低的村庄,组织开展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土地复垦,做好就地整治。
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引导资金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实施“空心村”治理项目,可用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转让收益偿还其前期投资,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空心村”治理任务。
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建制村至少有1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基本实现光纤宽带全覆盖。
大力实施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广“气代煤”“电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85%。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农村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到2020年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70%。
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一体化管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
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发展农村康养产业,支持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在沿河、沿路、沿城和村旁、镇旁等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建设一批森林乡村。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宅合作社等方式盘活宅基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
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储备机制。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9年内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农宅等资源资产入股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年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2020年达到1000家。
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按照“清、查、联、提、创”要求,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县。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推动农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
积极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创建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村镇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教化约束作用。
建立规范的农村综合服务站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服务标志、有公示服务信息、有便民设施、有规范管理制度、有完善配套服务的标准,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2019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规范的农村综合服务站,实现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对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实施婚丧嫁娶革新行动,引导鼓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持续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评选推出一批“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2020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标准,70%以上乡镇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乡镇标准。
开展平安乡村创建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坚决防止“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乡村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在行政村推动落实有一个健全的治保会组织、配备一名辅警、建立一支巡逻队伍、建成一套监控系统“四个一工程”。
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星级管理制度
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星级管理制度,重点围绕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落实、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指标进行评星定级,将评定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
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
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
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完善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党支部、村代会、村委会、村监会村级组织架构。
培育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到2019年底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占比达到80%,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40%;到2020年底,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60%以上,培育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对发展集体经济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由县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
干部配备优先考虑,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
拓宽“三农”干部来源渠道
拓宽“三农”干部来源渠道,扩大从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退伍军人等群体中招录选用基层乡镇公务员比例。
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扬和奖励。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市县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培养、考察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衔接,考核结果优秀的全省通报表扬,连续考核结果居于后位的,由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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