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石家庄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工作开始了。
据悉,3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认定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sjz12333.gov.cn)。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单位或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
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慢性病认定表中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认定材料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jzyb.gov.cn)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1)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粘贴在A4纸上);(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石家庄市内五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地址 联系电话(区号0311)
桥西区 新石中路377号 68005079、68005080、68005081、68005083
裕华区 塔北路111号 86579421
长安区 谈中街1号 67301726
新华区 新华路与康乐街交口(康乐街1号) 86952770
高新区 黄河大道151号 85093518
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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