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委统揽作用,全面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委,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格局。
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市县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加强省市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工作。
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全省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加强决策和执行,忠诚履行新时代政法工作各项职责任务。全省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相关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
强化监督和责任,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省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统筹党内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法部门内部监督,构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 (记者 尹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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