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河北主流媒体联合发起的“汽车3·15媒体行动”中,记者暗访雷克萨斯4S店“捆绑销售”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读者和网友纷纷对雷克萨斯这种违反商业道德和国家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谴责。令人欣慰的是,定州的王女士在看了报道后,成功地向4S店“退车”并索回订金。
遭“捆绑销售”消费者愤而退车
在曝光雷克萨斯“捆绑销售”的第二天,定州的王女士看到报道后即联系记者,称其2018年12月10日在石家庄北二环中升雷克萨斯店购买LX570时,遭遇捆绑销售15万装具,已签了购车协议并交了6万元订金。
“我觉得我被忽悠了,不想买这车了。”王女士告诉记者,雷克萨斯LX570的官方指导价为133.9万元,而在4S店购车时被强行要求加装15万元的装具,并表示这是厂家规定的销售政策。因为特别喜欢这款车,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接受了4S店的“霸王条款”。看了报道后,王女士才知道原来这是4S店违反法规的私自加价行为,想解除购车协议并退回6万元订金。
据了解,2012年王女士曾在石家庄这家雷克萨斯4S店购买了一辆LX570,2018年12月想换一辆车,雷克萨斯4S店推荐了一款雷克萨斯油电混合动力车,当时王女士交了1万元订金。后来王女士了解到,该车为后驱车,雪天易打滑并且爬坡也比较困难,因此将车换成LX570,4S店就将1万元订金转移到了LX570的5万元订金中,共6万元。
据王女士介绍,15万元装具包括:4S店在车本身自带的延长四年或十万公里质保和免费保养的基础上,再延长四年或十万公里,共计八年或二十万公里的质保和免费保养;脚垫和行车记录仪;1000元上牌费。
王女士向记者表示:“4S店赠送的装具,就是为了凑数,将15万元装具费用‘分解’了。脚垫是厂家自带的,行车记录仪就2万元,延长质保是我二次购车4S店赠送的。这些根本就不值15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该4S店强制要求王女士贷款购车。“加15万装具费,全款提车,4S店不卖。”王女士表示,自己想全款购车,但4S店告诉她:全款提车,则需要加收18万到20万元装具费,而且也不一定能提到车。只有办理贷款购车,15万元装具费再额外加2万元贷款手续费就可提车。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选择贷款购车。
在重重变相加价之下,官方指导价为133.9万元的车,最终售价达151万元。
3月2日,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了中升雷克萨斯4S店要求退还6万元订金。据悉,王女士的6万元订金于3月13日退还到账。
“捆绑销售”涉嫌多项违法
对于雷克萨斯这种“捆绑销售”问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高和平律师认为其涉嫌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首先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雷克萨斯强行“捆绑销售”装饰、保险等物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其次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雷克萨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消费者急于购车的心理,强行销售商品和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与雷克萨斯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和装具供应商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公示的汽车价格之外“捆绑销售”其它商品和服务,强行为消费者提供非购车消费;第四是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雷克萨斯用“捆绑销售”的方式侵犯了消费者对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等产品提供商的选择权。
对于雷克萨斯的“捆绑销售”行为,高和平律师还认为其有逃税的嫌疑。因为汽车与汽车装具装饰等的税率还是有差别的,雷克萨斯此举有化整为零逃税嫌疑。
高和平律师认为,汽车销售目前在我国是受市场调节的,其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雷克萨斯之所以出现“捆绑销售”现象,主要原因还是产品供不应求造成的,因此建议雷克萨斯提高售价来抑制需求,而不是采取“捆绑销售”这种违法行为来抑制需求。
同时,高和平律师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目前我国车市总体是供大于求,对于“捆绑销售”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大家都进行抵制,那么它也就没有生存的土壤。
鉴于雷克萨斯的“捆绑销售”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国家法规,高和平律师呼吁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对雷克萨斯启动实质性调查。这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体现职能“放管服”改革的表现。如果视而不见,那就是典型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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