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根据《关于在全省农村小学生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补助资金30803万元,惠及全省各地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小学生277万多人。
根据《方案》要求,河北省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范围地方试点工作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在原有45个贫困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基础上,将全省剩余17个省级贫困县和86个非贫困县(区)农村(不含市辖区所属农村)小学生纳入试点范围。所需资金省与17个省级贫困县按6∶4分担,省与86个非贫困县按5:5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2.5元,按照学生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方案》要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何菲 潘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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