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4月1日实施。3月2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标准》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近年来,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分析指出,施工扬尘仍是造成大气颗粒物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源头管控和执法,减少扬尘排放污染,我省制定了该《标准》。
在《标准》中,首先确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PM10是施工场地扬尘的主要因子,既是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的项目之一,又是我省扬尘在线监测并联网的项目,便于操作。
同时,确定了“监测点浓度限值”为每立方米80微克。“监测点浓度限值”指施工场地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
该《标准》还确定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其中,规定施工场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至少要设置一个监测点;大于5000平方米,但小于1万平方米的,至少要设置2个监测点;大于1万平方米,但小于10万平方米的,至少要设置4个监测点;如施工当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则在至少设置4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
据省生态环境厅专家介绍,经测算,该《标准》实施后,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将减少34%,环境效益明显。他表示,通过实施该《标准》,可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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