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省安委办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严格监督执行效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相关条款,找出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夯实、规范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宣贯工作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实效。(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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