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拳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销售行为

2019-04-08 10:30: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廊坊市自3月11日起全面开展了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销售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廊坊市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720家,其中商品房代理机构86家(54个项目)、二手房中介机构634家,检查中发现17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问题,对当场能改正的全部予以改正,对74家机构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对3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约谈,行政处罚2家,正在立案中1家,移交公安机关6家,查获假公章41枚,撤销房地产经纪备案手续2家,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2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或组织进行了清退并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禁止其在廊坊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廊坊市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6部门组成市级联合检查组,在廊坊市区检查房地经纪机构140家,包括商品房代理机构18家,涉及在售项目20个,检查发现6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问题,对28家机构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对23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约谈,行政处罚2家,正在立案中1家,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了清退。

  同时,廊坊市检查组对北三县、固安、永清进行了第一轮次检查,并协调大厂检查组、会同三河检查组对在燕郊代理销售大厂项目的经纪机构进行了联合查处,对违法经营机构及人员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廊坊市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查阅相关业务台账、交易合同、交易记录以及收费账目等方式,结合过往接到的各类型投诉,主要发现房地产经纪存在六方面问题:一是未取得经营地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其以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特别是北京的代理机构、网络媒体公司,以及当地新成立的经纪机构为主,约占机构总量的10%,尤其是环京县(市)从事商品房代理的机构;二是向购房人收取房款以外的所谓的“电商费”“团购费”“咨询服务费”等,主要存在于商品房销售采取代理销售模式的项目中,商品房代理机构将应向开发企业收取的代理费转为向购房人收取,且不出具正式发票,为日后产生大量后续投诉埋下隐患;三是虚假宣传、虚假折扣,误导购房人,通过宣传单页、讲解词等方式,宣传项目周边未确定的规划、未实施建设的配套误导消费者,以预先提高虚假售价再进行折扣的方式,形成虚假的购房优惠;四是商品房代理机构会同开发企业以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方式,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向外地人售房,主要存在于县(市)级商品房项目;五是通过排卡蓄客、以集中开盘方式,或分批次推出可售房源方式,人为制造抢房假象,以及在微信朋友圈、经纪人群体中传播限购即将解除或借北京城市副中心进驻、城际铁路建设等话题进行炒作;六是二手房经纪机构发布的出售房源未经业主书面委托且业务台账均未设立,相关公示内容未公开到位,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多数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廊坊市在专项行动中除责令其整改外,对有处罚依据的违法违规行为还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对没有处罚依据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坚决清理出廊坊房地产市场。下一步,廊坊市将在公开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例基础上,继续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进行整改“回头看”,检查各机构对前期检查出的问题是否真正整改到位。廊坊市还将提请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从根本上规范收费、代理销售、机构备案等监管空白,以达到标本兼治,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的。 (通讯员 尹皓伦 记者 孟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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