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旅游扶贫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旅游扶贫,近日,张家口市出台《支持旅游扶贫的扶持措施(试行)》,对扶贫带动作用较强的旅游景区、合作社、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对贫困县区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扶贫用地和财政金融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加大旅游综合带动作用。以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为重点,将周边贫困村纳入统一规划建设范围,实现景村统筹发展。对带动规划范围内80%以上贫困人口且贫困人口数达到30人以上实现稳定脱贫的景区,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贫困县区新评定、通过复核的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给予支持;对贫困县区新增出入境旅游资质,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旅行社,且年内组织入境游客到访贫困县区达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组织国内外游客在旅游扶贫村、扶贫景区,每年食宿、购物等消费达20万元以上的贫困县区旅行社,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加快乡村旅游商品开发。对于旅游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50%以上的产品产自旅游扶贫村、扶贫景区的销售专区,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支持电商平台开展旅游电商扶贫行动,为贫困县区开设扶贫频道,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支持在旅游扶贫村成立包含“旅游+电商”扶贫内容的合作社。对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比例达到本村贫困户60%以上且贫困人口数达到30人以上实现稳定脱贫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民宿。支持建立旅游扶贫农宅合作社,开发农家乐和各类主题民宿等乡村旅游产品,鼓励打造和运营特色乡村民宿集群,对贫困县区评定为金宿、银宿的旅游民宿给予支持,对通过民宿带动全村贫困人口数达到10人以上实现稳定脱贫,且成为本村民宿发展带头人的经营户,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宣传推广民宿产品,谋划张家口特色民宿主题旅游线路,对组织国内外游客在民宿类景区食宿、购物等年消费达10万元以上的贫困县区旅行社,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优化旅游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对列入全市景区旅游厕所革命台账的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能够达到国家AA级标准以上的,深度贫困县每座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其他贫困县区每座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非贫困县区每座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
发挥旅发大会平台作用。优先支持贫困县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承办省、市级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将旅游扶贫和乡村振兴纳入承办全市旅发大会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占30%的权重,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奖补。
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引进。支持各类专业人才深入旅游扶贫村开展扶贫创业;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各级导游(讲解)员技能大赛、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等,对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贫困县区获奖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0元、3000元、2000元。
对旅游扶贫用地给予支持。鼓励利用村内集体土地发展旅游扶贫项目,支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保障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需求。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县发展乡村旅游用地需要。
在财政金融方面给予支持。该市旅游专项资金及市级各部门主管的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将重点向旅游扶贫村倾斜支持。针对深度贫困县融资需求,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等重点领域给予支持。推动5万元以下、两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落实。(记者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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