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为发布会现场。 记者 孙也达 摄
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6月26日记者在秦皇岛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此《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是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在此之前,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缺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不一,管理水平较低,低端竞争严重,亟待加强规范和管理。秦皇岛市出台此《条例》,旨在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导,实现全市海水浴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形成景观和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海水浴场发展态势。
据了解,本条例所称海水浴场是指依托海岸带适宜的海域、沙滩等自然条件设立的,向公众开放,以游泳功能为主的公共休闲场所。《条例》明确了海水浴场的设立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
《条例》详细规定了经营管理单位和公众的义务、禁止性规定。其中,经营管理单位的义务8项、禁止性规定7项,公众的禁止性规定15项,并对在海水浴场内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提出了要求。同时,针对上述规定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条例》规定:“海水浴场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秦皇岛市海水浴场规划的区域和范围决定设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海水浴场。”“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坚持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商业性项目毗邻海水浴场的,应当为公众进入海水浴场设置便捷的通道,不得擅自封闭规划的通道,阻碍公众进入海水浴场。”此规定明确了海水浴场的设立主体,突出了海水浴场的公共属性,有利于防止个别单位和商业性项目私圈乱占海水浴场。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这一规定主要是指秦皇岛市海水浴场取消门票限制,游客可以直接进入浴场,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的经营性收费中不再收取门票费用。此规定将有效防止“仅考虑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将海水浴场圈起来收费”等现象出现。
同时,《条例》规定,对于浴场经营过程中其他的项目,如冲淋、更衣、泳圈租赁等不在免费范围内。但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期间,应当提供更衣、冲淋等服务,并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现明码标价,更衣、冲淋等主要服务项目价格不能超出经营协议约定价格。(记者 孙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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