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失信信息能否撤销与更正?失信信息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删除……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失信名单的纳入、失信信息的撤销与更正、失信信息的删除等作了明确规定,坚决杜绝“应纳不纳、应删不删、应撤不撤或错误纳入、删除、撤销”等情况发生。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老赖”:穿名牌,戴名表,开豪车,家中坐拥千万豪宅……但却就是欠着债务拒不还款,还处处逃避,绝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该意见规定,被执行人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而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不得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理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执行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那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呢?根据意见,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等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的;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法院应当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同时,执行法院发现有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名单的,应当及时撤销失信信息;发现有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失信名单存在应当纳入而未纳入的、不应纳入而错误纳入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而未更正的、失信信息符合删除条件而未予及时办理的等四种情形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据介绍,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中,如果存在“应纳不纳、应删不删、应撤不撤或错误纳入、删除、撤销”等情形的,第一次由本级法院通报批评或调离执行岗位,第二次由本级法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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